计算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厂会议室装修。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为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26.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业务(1)外购上光漆的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2)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1.36万元外购原木进项税额=42×(11%+2%) +1.91×11%=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生产17%税率货物,在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11%扣除率加计2%扣除的规定。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34+1.36+5.67=41.03(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7.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450×17%=76.5(万元) 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6.5—41.03=35.47(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8.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在乙厂没有受托加工同类消费品价格的前提下,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此步骤解答关键是收购农产品的成本计算,收购农产品的账面成本=凭证注明收购款项+相关不含增值税的运杂费一收购款中可计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1%+2%)的进项税,剩余(1一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也要计入采购成本。组成计税价格=[42×(1一13%)+ 1.91+8]÷(1—5%)=48.89(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9.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③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