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238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
问答题 请对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2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直接性要件。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时或之后,被害人自杀、自残、自身过失等造成死亡、伤残结果的,因缺乏直接性要件,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问答题 请对第2款“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2款“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此时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此即转化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