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的资格不包括( )。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54条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为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