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岸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两人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甲主办、乙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二人因重大过失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对于该客户的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因为重大过失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