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在优惠范围内。
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2017年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50%+3000×5÷12×9=31250(元)。
[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在优惠范围内。
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2017年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50%+3000×5÷12×9=31250(元)。
[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