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程序在发现被审计单位是否高估账户余额方面的效果远强于其在发现是否低估账户余额方面,即函证程序“查高估易、查低估难”。最原因是( )。
函证程序是以账户记录为依据的,凡属已入账业务的问题,函证均可发现
被审计单位高估对账户余额的高估,难以与其客户记录相吻合
对账户的高估不可能不入账,即,高估的部分必在账户记录中
即使函证未发现高估的情况,也可通过检查内部凭证加以发现
B是正确的,但“难以与客户记录相吻合”并非高估的特色,低估同样具有这一特点,因此B不是函证“查高估易、查低估难”的原因;同样地,D也不是函证“查高估易、查低估难”的原因,即,注册会计师亦可通过检查内部凭证发现低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