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所谓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合同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或者合同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或者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涉外合同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双方协调一致和明示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除法律另外规定的外,法院在受理涉外合同后,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的原则。《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法律通常情况如下: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
第三,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四,加工承担合同适用加工承担人营业所在地的法律;
第五,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第六,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
第七,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第八,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法律;
第九,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
第十,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一,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十二,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第十三,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合同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3)3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前述3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4)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予适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如果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时,若适用的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则不予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