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答案解析】[考点] 《法经》 本题考查的是战国时期的《法经》。《法经》是历年以来考试的重点,考生需牢记《法经》的内容、特点以及相应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法经》的特点是: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了直接选举的方式。在划分选区时,城镇选区完全按照选民的居住状况划分;农村选区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对于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则单独划为一个选区。城镇选区完全是差额选举,农村选区由于代表候选人较少,既有差额选举,也有等额选举。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有些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有些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的,有些是乡镇人大单独或联合推荐提出的,在投票时,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投票选举。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材料并回答: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存在以下问题: (1)在划分选区时,不应只按居住状况划分,应该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无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都应当是差额选举。 (3)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可以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位或联合推荐提出,也可以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乡镇人大不能提出。 (4)在投票时,应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 (5)凡各选区选举时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