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卫生局针对该市第一人民医院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医疗诊治行为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医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卫生局随即催告该医院履行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义务。则该医院的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AB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并不是一项完整的行政行为,而只是一项阶段性的过程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最终的实质性影响,亦即并未使得当事人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变动,从而并不具有可救济性,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对催告行为本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催告书也就不存在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问题。不难看出,本题尽管是在考查催告的细节知识,实际上则是在考查阶段性的过程行为的可救济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