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归纳为五个方面:①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②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③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④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⑤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关键控制点 | 控制措施 | |||||||||||||||||||||||||||||||||||||||||||||||||||
销售 | ①企业应当加强市场涮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代销和广告宣传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②企业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锋方式等相关内容。 ③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 ④企业应当做好销售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设置销售台账,实行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⑤企业应当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
收款 | ①企业应当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实行奖惩。 ②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票据管理,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
公司办理担保业务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①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②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③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独立董事王某的意见合理。按照规定,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
①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②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③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④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⑤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乙公司属于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因此不应向其提供担保。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①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和行业前景等。
③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
④企业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当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