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6000吨,将其中3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万元(不含增值税);将其余3000吨连续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12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地洗选煤折算率85%;
(2)采煤过程中开采天然气10万立方米,销售了8万立方米,价税合并收入金额16万元;将其余2万立方米按照零售价与服装厂等值换取一批劳保工作服,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当期外购采煤机械发生进项税9万元;外购一辆小卡车专用于职工食堂采买食品,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增值税1.36万元;外购一辆小汽车专用于销售部联系业务,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增值税1.36万元;
(4)转让一套使用了8年的旧设备,价税合并收取3.2万元(该企业未放弃减税)。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票据均经过了认证,该企业煤炭资源税税率8%,天然气统一税率为6%,该企业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0.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40+20×85%)×8%=4.56(万元)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该企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资源税=(40+20×85%)×8%=4.56(万元)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该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
应纳资源税=(40+20×85%)×8%=4.56(万元)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应纳资源税=(40+20×85%)×8%=4.56(万元)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