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后,通常情况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 )
10.5%
11.5%
12.5%
13.5%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后,通常情况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