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2万元
贷:库存商品12万元
(2)2018年12月企业为了扩大产能,从国内采购了2台生产仪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额32万元,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将仪器运输回工厂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对于此项业务,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201.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万元
贷:银行存款233.1万元
(3)2018年12月1日,通知某购货单位乙公司归还包装物,乙公司告知包装物已经毁损,同意美尔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16万元。已知该笔押金为2018年5月收取,美尔公司账务处现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押金1.16
贷:营业外收入 1.16
(4)“财务费用”核算企业当年全部贷款利息。经查明有笔80万利息支出是为了新建生产车间发生,该车间从2017年12月1日开工,截至2018年度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已知:企业2018年尚未进行结账。问题:1、根据业务(1)业务(3)逐项指出美尔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的金额3、计算并说明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2主营业务成本12
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业务(2)会计处理不正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
贷:固定资产0.1业务
(3)会计处理不正确。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16÷(1+16%)×16%=0.16万元
借:营业外收入1.16
贷:其他业务收入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62、2018年度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1)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裎利,增值税应视同销售,计算増值税销项税额。増值税销项税额=20×16%=3.2(万元)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输费允许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1(万元)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16÷(1+16%)×16%=0.16万元应补缴増值税=3.2+0.16-0.1=3.26(万元)(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26×5%=0.16(万元)(3)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26×3%=0.10(万元(4)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26×2%=0.07(万元)。3、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将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应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调增收入20万元,调増成本12万元。(3)用新生产车间建造使用的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生产车间的建造成本中,不能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扣除。(4)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7000+20+1)×5‰=35.11(万元),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5.11万元。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00+20+1-4200-12-450.160.1-0.07-800-(950-90+35.11)-(300 80)=848.56(万元)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48.56×25%=21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