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首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目前对于该罪是否应以在押人犯构成脱逃罪为前提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无相应司法解释。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对类似的罪名一般都是必须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如《刑法》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的一方必须构成合同诈骗罪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本案4名在押人犯不构成脱逃罪的前提下,即使孙某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擅离职守、脱离监管劳动现场的行为,也不能认定其犯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其次,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该犯罪只能出于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所以在本案中可以轻松排除。最后,玩忽职守罪可谓是过失类职务犯罪的兜底条款,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都能构成本罪。在本案中,孙某擅离职守,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后果,所以应当认定其构成本罪。因此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