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______。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D.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E.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AB: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