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市甲企业2016年有如下业务:
    (1)1月1日将价值150万元的自有房产一座出租给A企业,每年租金50万元。
    (2)3月1日开始修建车间一座,9月27日该车间建成并投入使用,造价300万元。
    (3)5月28日将自有一座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投资给B企业,双方约定每年支付该企业固定收益30万元。
    (4)除上述情况外,该企业财务账簿1月1日还记载有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包括正在为基建工地使用临时房屋500万元,单独记账的中央空调100万元,连续停用4个月的车间600万元(已经恢复使用)。(该地区扣除比例是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本年应纳的房产税。(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正确答案】(1)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50÷12×4×12%+50÷12×8÷(1+5%)×12%)=5.81(万元)
   [提示]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5月1日以前的租金默认不含税,5月1日以后的租金如果没有特别强调,默认含税。
   (2)新车间应缴纳的房产税=300×(1-30%)×1.2%÷12×3=0.63(万元)
   (3)投资房地产应缴纳的房产税=30÷(1+5%)×12%÷12×7+100×(1-30%)×1.2%÷12×5=2.35(万元)
   注意:投资房产部分,按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为7个月,另外5个月按房产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4)其余应缴纳的房产税=(3000-500)×(1-30%)×1.2%=21(万元)
   正在为基建工地使用临时房免房产税;根据规定单独记账的中央空调也要缴纳房产税;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房产,免房产税。
   (5)本年共应缴纳的房产税=5.81+0.63+2.35+21=29.7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