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0.
【2013年济宁市市属】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形?( )
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
未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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