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年6月20日与P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将某房产转让给P公司,合同约定按房产的公允价值650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同日,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自20×1年7月1日起,甲公司将向P公司所售房产租回供管理部门使用,租赁期2年,每年租金按市场价格确定,第一年为960万元,每半年支付480万元,甲公司于20×1年6月28日收到P公司支付的房产转让款。当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上述房产在甲公司的账面原价为7000万元,至转让时已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1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房产尚可使用年限为30年。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以下确认计量错误的是( )。
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900万元(6500-7000+1400)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应确认为递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