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每月租金1000元。半年后,甲同意乙转租,但就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乙将房屋转租给丙,租赁5年,每月租金30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若甲出卖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乙和次承租人丙均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乙、丙。②但是,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乙、丙不得以甲未通知自己为由,主张甲、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③同样,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以及第24条的规定,由于甲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丁并办理过户登记,乙、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均可以自己的优先购买权遭受甲之侵害为由对甲主张损害赔偿。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