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正确答案】不妥当。 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一~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一做法不妥当。 理由:不应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 事件二做法不妥当。 理由: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只能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单位,不得将材料一并分包。 事件三做法不妥当。 理由: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如需夜间施工的,在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后,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一: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 正确做法: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封挂立网进行封闭,并加设警示标志、红灯警示、足够照明。 错误二: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正确做法: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 理由:《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