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9.
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B、
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C、
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
D、
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补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具体到本案中,甲因为不明液体遭受侵害,并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因此,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是一楼的人)给予补偿(二楼以上的人),具体损失额可采取公平分担原则。因为在立法评价是采用的补偿,所以不构成“共同侵权”。因此C错误,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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