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述题
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材料1、2、3反映了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①材料1说明:自由是法律的价值,所以法律必须保障自由的实现。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相反,自由意味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自由是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因此自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法律为自由确立了合理的限度或范围,超过这个限度或范围,就不再是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自由。 ②材料2说明:自由是法律的目的,即便是对自由的法律限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由。为了更好地保障自由,必须通过法律限制自由,但是对自由的限制也不能没有限制,否则就会背离保障自由的根本目的。 ③材料3说明:法律是基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社会生活主体享有的自由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发展现状的制约。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自由必须通过法律实现。没有法律,自由就无法得以具体规定,也无法得到保障。人们通过法律才能实现自由。具体而言: ①法律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 ②法律确定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 ③法律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 ④法律保障自由免受侵犯,并不被滥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自由从来不可能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主要有以下四项: ①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 ②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③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④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或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修改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修改和实施宪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包括: ①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监督的主体。我国实施违宪审查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③监督的方式。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④监督的体系。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具体的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有必要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①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我国宪法虽然授权给一定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但不具有专门性,这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因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 ②扩大监督范围,建立具体的监督程序。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于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的建设方面。 ③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制裁措施的力度,加强宪法的适用,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请就此予以分析。
【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是唐律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的规定。 (2)“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 (3)对于“八议”之人,犯死罪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理,必须申报皇帝,说明他们本应处死的犯罪事实及应议的理由,请求交付大臣集议,决议之后,再申报皇帝,由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罪的,减低一等处理。对于“官当”之人,如果犯私罪,以官品抵罪,五品以上官员,一官可抵两年徒刑,九品以上五品以下官员,一官可抵一年徒刑。 (4)“八议”、“官当”的刑法原则源于儒家“礼有差等”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融合,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即“礼法合一”。 (5)“八议”和“官当”制度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的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这就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对于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的问题,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整。而且有的问题,如果靠法律调整往往还会适得其反。可见,只有那些需要法律调整,而且不得不依照法律进行调整的领域,法律才能进行调整。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想制定出包罗万象、永久适用的法律只是一种幻想。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另外,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另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 总之,在认识法的作用的时候应当树立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只有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事业,推进社会的法治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