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关于甲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本题中,甲某已经为杀人行为准备了工具(钢叉、农药),并且去乡里及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寻找乙某及其女儿,由于未找到而被工厂保安控制住,这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因此,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B项说法正确,ACD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