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2×17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5000万股,4月1日新发行3000万股;9月1日回购1500万股。甲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则2×17年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5000×12/12+3000×9/12—1500×4/12=16750(万股),基本每股收益=2700/16750≈0.16(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