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4年真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请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有三项:a.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b.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c.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d.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第二节中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集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于一体的复合性权利。在城市和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中的“住”,地位可想而知。考生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