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郑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烹饪方面很有造诣。2013年7月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问答题
5月在A国讲授中国烹饪技术取得收入30000元,应邀在B国进行烹饪演示,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和15000元。回国后是否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补税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扣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补缴税额。
①A国讲授烹饪技术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畸高收入有加征的计算规定: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境外实际纳税6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扣5200元,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800元不得影响B国限额和税额抵扣的计算,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A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②B国烹饪演示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境外实际纳税15000元未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400元。
问答题
郑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烹饪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50000元,6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生活周刊也对烹饪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上述稿酬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郑某在2013年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①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000)×(1-20%)×20%×(1-30%)=5712(元)
②杂志连载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问答题
计划自2014年1月起承包一家餐饮企业经营,期限1年,承包方案1是由郑某每月取得3万元的固定收入,不参与餐饮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方案2是每月取得4000元的收入,年终上交承包费440万元,其余经营成果归郑某所有。假定该餐饮企业2014年预计可实现600万元的税前利润(未扣除每月支付给郑某的4000元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两种方案2014年郑某的个人税后收益各是多少?哪种方案税后净收益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方案1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265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4500-1500)×10%+(9000-4500)×20%+(26500-9000)×25%=45+300+900+4375=5620(元)或:26500×25%-1005=5620(元)
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620×12=67440(元)
个人税后纯收益:30000×12-67440=360000-67440=292560(元)
方案2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4000×12)×(1-25%)-3500×12-4400000+4000×12=4464000-42000-4400000+48000=70000(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5%+(30000-15000)×10%+(60000-30000)×20%+(70000-60000)×30%=750+1500+6000+3000=11250(元)或:70000×30%-9750=11250(元)
个人税后净收益=(6000000-4000×12)×(1-25)-4400000+4000×12-11250=64000+48000-11250=100750(元)
第1种方案税后净收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