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镇捕鱼专业户张三的1250公斤鱼要卖。因其妻子急病入院需要他照顾,正巧其邻居李四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张三便与李四约好,由李四顺便将鱼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李四作为报酬。李四拉着鱼驶往鱼市,离鱼市还有四十余里时,突然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李四,责令对方给李四修车。但由于天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儿修不好,正好李四的同学王五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李四怕鱼要变臭,又同张三联系不上,于是就求王五将拖拉机上的鱼拉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   王五将鱼拉到鱼市时,正好碰到其表兄张一。张一得知这种情况后,便让王五将鱼处理给自己,然后他给王五500元回扣。王五怕张三知道情况后责怪自己,几经周折,最后拨通了张三的电话,告诉张三说鱼已不新鲜,按市价不好卖,要卖只能降低。张三让王五看着办。于是王五便以低于市场 1/3的价格将鱼处理给张一,张一依约给了王五 500元。事后李四从王五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后,将其余的钱交给了张三。张三一算,如此一来,他少得了1 000多元,损失太大了,于是提出:原来说按市价卖出,就比例抽头,现在卖价低于市场价1/3,李某不应再拿5%的报酬了,而且他认为李四应赔偿在代销中给他造成的损失。
问答题 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委托王五代卖这批鱼的行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李四委托王五代卖鱼,虽未取得张三的同意,但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保护被代理人张三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因而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对于第一个问题,在本案中,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李四受托为张三卖鱼,这是委托代理关系。李四在路上由于拖拉机被撞坏无法亲自把鱼送到鱼市卖掉,而又与张三联系不上,此时,为了被代理人张三的利益,避免天热鱼坏卖不出的转托行为,虽未经张三同意,仍然有效成立。
问答题 王五与张三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王五和张三之间是本人与再代理人的关系,即王五是张三的代理人。
【答案解析】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案中李四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张三的利益而将其所享的代理人转委托给王五的,此转委托行为合法有效,因而王五不再是李四的代理人,而是张三的代理人,其合法的代理行为的效果将直接归属于张三。
问答题 王五和张一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正确答案】王五和张一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答案解析】对于第三个问题,在本案中,王五和张一合谋以损害张三的利益来牟取他们的不法利益,因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所谓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通谋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是指实际造成了被代理人财产利益的损失。
问答题 王五认为张三已让其"看着办",故其对张三的损失不负责。其说法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三的意思表示是在受王五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若张三要求撤销其行为,则法院就不会支持王五的主张。
【答案解析】对于第四个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张三同意降低鱼价的意思表示是在王五隐瞒真实情况下作出的,因而属于受欺诈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销的法律行为。若张三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其委托指示,则法院就不会支持王五的主张。
问答题 张三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王五和张一对其恶意串通行为向张三承担连带责任,李四应就其选任王五不当对张三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答案解析】对于第五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 款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王五和张一就其恶意串通的行为向张三承担连带责任。王五和张一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相互串通,使代理人张三的利益受侵害,因而应由王五和张一向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李四的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李四的转委托行为是合法的,再代理人正当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其效果直接归于本人,只有在再代理人违反了勤勉、诚实信用的义务时,代理人才须对其选任再代理人失误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现王五对张三实施欺诈,并同第三人恶意串通,因而可以判定李四对王五的选任有失误,因而应当承担一定的选任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