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 A.后果特别严重
-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C.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单选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被认定为
单选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被认定为
单选题
生产、销售的假药造成十人以上轻伤,被认定为
单选题
生产、销售的劣药造成十人以上轻伤,被认定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
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此外,在《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1)致人重度残疾的;(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故本组题的最佳答案为选项C、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