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13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0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
现就本案例回答问题:
多选题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解析]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错误。对于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租赁合同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D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C的表述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符;B项的说法符合市场经济立法精神。
多选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
[解析] 本题考查了《物权法》上的许多重要问题。
关于A选项,《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房屋承租人对于房屋有优先受让权,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事前通知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出卖房屋须事前取得承租人同意。故,A项错误。
关于B、C、D,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生效;尤其注意,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的生效,可参见《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决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丙的手中,这说明房屋所有权仍然在甲的名下。所以,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在法律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来对抗丁的所有权。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多选题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抵押权实现的相关知识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
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项正确。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可以设立质权,故C项错误。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虽然作为宣示性条款,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这一规定并不属于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对其的违反行为并不当然归于无效。事实上,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人与受让人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至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涤除制度得到保护。《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这个意思。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