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6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得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
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
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
银行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抵押行为而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①选项A中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过户,乙公司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债务尚未得到抵偿。②选项B、C、D: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过户,其权利人仍然为甲公司,因此,甲有权抵押,银行因甲公司的抵押行为直接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需要主张善意取得。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