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聋哑人,因犯盗窃罪被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17年4月6日向被告人张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定于2017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聘请了哑语翻译,虽无辩护人参加,但庭审进行顺利,被告人亦认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请指出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张某是聋哑人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起诉书副本送达程序违法。
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未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未为其指定辩护人违法。
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规定是法定指派律师援助,因此该案的审判必须有辩护人参加。
(4)使用裁定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错误。
理由: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进一步划分,有罪判决又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本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属于定罪免刑判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