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陈某,男,1981年7月生,于1997年6月20日(当时其未满16周岁)盗窃他人财物9万余元,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4日开庭审判,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二审于1997年10月13日进行(此时新《刑法》已生效),新《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关于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不具溯及力,因陈某的盗窃行为是1997年6月20日,此时新《刑法》未生效,应依行为时法
  • B.不具溯及力,因陈某案已于新《刑法》生效之前(1997年9月4日)审结
  • C.具有溯及力,因对陈某判的刑太重
  • D.具有溯及力,因上诉期问判决书还不具有终审效力,且新《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来说是轻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溯及力只可以适用于未决案,上诉期间判决书还不具有终审效力,所以属于未决案的范围;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一般适用旧法,但是新法规定比旧法轻时,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适用新法,新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来说是轻法,应适用新法。所以ABC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