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国家机关招聘一名工作人员,王某、朱某和李某三人竞争。就综合素质而言,王某最优,朱某次之,李某再次之。王某和朱某都担心招聘不上,分别各自向有关领导送去1万元、8千元钱。后来王某被招聘上。李某得知王某、朱某行贿遂告发。
问:王某、朱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什么?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王某不构成行贿罪,朱某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本案中,王某综合素质最优,虽然其获得被招聘的利益的手段不正当,但不能否定其所获利益的正当性。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相反,朱某的综合素质不及王某,但是其为了获取不正当的被招聘的利益,实施了行贿的行为,所以构成行贿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