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投标人数过多,申请人的投标成本加大,不符合节约原则;而人数过少又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因此,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选择使用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