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煲一个,回家后发现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买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煲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其是“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电饭煲漏电,致触电身亡。则:______
  • A.丁某与电饭煲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欲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 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赠与人的义务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丁某是否需要担责,要看其在赠与时是否存在故意不告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本题中,丁某发现了电饭煲有漏电的现象,同时在赠与孙某时告知他是优良产品,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和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所以丁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