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7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资产 | 期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4000 | 流动负债 | 1000 |
其中:货币资金 | 4000 | 其中:短期借款 | 1000 |
长期投资 | 2000 | 长期负债 | 0 |
固定资产 | 0 | 所有者权益 | 5000 |
其他资产 | 0 | 其中:实收资本 | 2000 |
| | 盈余公积 | 500 |
| | 未分配利润 | 2500 |
资产总计 | 600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000 |
(2)东大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注销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各项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东大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一种方案:企业注销其子公司,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①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4000-1200(资产计税基础)-100(清算费用)=700(万元)
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
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000-100-1000-175=4725(万元)
会计新增留存收益=6000-4000-2000-100-175=-275(万元)
a.股息性所得=500+2500-275=2725(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725-2725)-2000=0(万元)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方案:企业转让股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万元)
第三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
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2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