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元以下罚款。
处罚规定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