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杜某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杜某应对借贷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杜某仅在债务人周某提供的物保范围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周某抵押给陈某的汽车原本价值5万元。因车祸毁损获得保险金3万元,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陈某对3万元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此,则债务人周某提供的物保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4万元(房屋抵押10万元、汽车抵押3万元、音响质押1万元)。故保证人杜某仅对剩余的6万元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