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朱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在押往服刑地点的过程中,朱某趁看守人员王桌不备,将其打成重伤,并将驾驶员丁某打晕,然后挣脱械具跳车准备逃走,但被后面跟随的看守人员立即抓住,则朱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______
  • A.脱逃罪
  • B.脱逃罪(未遂)
  • C.故意伤害罪
  • D.脱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首先,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由此可见,在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脱逃罪。因此本案中朱某构成脱逃罪是没有问题的。另外,脱逃罪的本质在于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和监管,因此只要行为人的脱逃行为达到了使其实际摆脱监管机关控制程度的,就可以认为脱逃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虽然已经着手脱逃行为,但在逃离羁押、监管场所时即被查获,或者虽已逃离羁押、监管场所,但并未实际摆脱监管机关的实际控制即被抓获的,则是脱逃未遂。因此本案中朱某只能构成脱逃罪(未遂)。其次,朱某将看守人员王某打成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其故意伤害王某的行为是其脱逃的手段行为,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进行定罪处罚。脱逃罪的最高刑只有5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在致人重伤时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本案的情形下故意伤害罪是重罪,应最终认定为该罪。所以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