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律例》进行了修改,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仍是一部传统性质的法典。
【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现行刑律》 本题考查法制史的相关内容,即清末法律制度章节中《大清现行刑律》的知识点。考生需要掌握与《大清律例》相比较,《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