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 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