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意见》第66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第66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由此可见,C还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D则是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