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4条规定,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不得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A项正确。B项民事诉讼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报审判委员会,而不能由审判长决定,B项正确。仲裁庭人员可由双方合意选定,也可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则无选择权,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而非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