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计算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2017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是6万元,抵免限额是5万元,所以实际抵免的税额就是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境外所得不用补税。 所以,实际应纳税额=30×25%=7.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