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下列关于主办券商推荐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A,《业务规定(试行)》第三十条:“内核会议应对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均为赞成票为通过。”选项B,《业务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主办券商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核会议成员审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记录、内核意见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选项D,《业务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内核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内核机构成员中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内核机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选项C,《业务规定(试行)》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四)未按要求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选项E,《业务规定(试行)》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