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正确答案】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监督与管辖:
   ①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
   ②特区政府组织权(特区政府不是中央派出机关);
   ③紧急状态宣布权;
   ④外交权:外交部在特区成立特派员公署,驻特别行政区处理有关外交事务;
   ⑤防务权: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并驻军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象征;
   ⑥对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权: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b.基本法的提案权属于特别行政区、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c.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⑦对基本法的解释:a.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可对基本法“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c.涉及中央管理事务条款的解释也可以由特区法院解释,但如该解释将影响案件解决,在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决前,要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