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民事保证和票据保证的区别。(清华大学2006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票据保证又称票据法上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之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民事保证又称担保法上的保证、普通民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事保证和票据保证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行为性质的差异 ①民事保证可以是要式行为,也可以是非要式行为;票据保证则必须是要式行为。 ②民事保证是一种合同行为,票据保证则是一种单独行为。 (2)成立要件不同 ①民事保证的被保证人必须确定;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可以不确定,不确定时,可依法定的推定原则将特定票据债务人确定为被保证人,例如承兑人或出票人等。 ②票据保证既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行为,法律对其成立的形式要件有严格的要求。民事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只要以书面形式依法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关系即告成立,且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法定内容的,法律允许当事人补正。 (3)效力不同 ①民事保证中,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票据保证中,被保证人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保证人不能主张。 ②民事保证的保证人进行清偿后,享有的是求偿权和代位权,并且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清偿债务后,享有的是追索权,除可以对被保证人行使外,还可以对被保证人的前手,甚至承兑人行使。 ③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人可以约定不承担连带责任;票据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不得以约定排除或变更法定连带责任。 ④民事保证是一种从合同行为,仅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票据保证以被保证债务形式上有效为前提,除非保证人所保证的票据债务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否则不能影响该保证义务的存在,因此,其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4)适用范围不同 票据保证的适用范围限于票据债务,且仅指汇票和本票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出票人、背书人等的偿还债务;支票适用保付制度而不适用保证制度。相较于此,民事保证的试用范围则较为广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