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5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000元;
   (3)取得股票转让收益100000元;
   (4)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税款折合人民币1800元;
   (5)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6)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要求:请正确计算李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5000-2000)×20/%-375]×12=26700(元)
   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10/%-25)×12=2100(元)
   李某应纳税额=[(15000+2000-2000)×20/%-375]×12=31500(元)
   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税额=18000×(1-20/%)×20/%-1800=1080(元)
   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
   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1500+1080+4000+7600=4418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