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了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或一定的组织。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作品产生情况的复杂多样性,确定作品的归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了各种不同作品的归属规则。本题考查的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作品即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本题中,国画大师李某请作家王某执笔撰写自己的人生,王某遂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该作品即属于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应当适用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李某与王某对小说的著作权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李某享有。本题中李某与王某对小说的著作权属并没有约定,所以小说的著作权归李某享有。李某可以向执笔人王某和整理人张某支付适当的报酬。所以,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