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______。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本条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故C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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